强化就业优先,要理顺四个机制******
作者:梅伟惠(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副主任)、邵頔(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当前,高校毕业生已经成为新增的就业主力。确保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既是受教育者顺利实现从校园到职场过渡的关键事件,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有必要理顺以下四个机制。
构建适应需要的能力发展机制
2022年第三届世界高等教育大会指出,“随着人工智能、自动化和结构转型重塑全球就业格局,创造以人为本的体面工作将成为更加艰巨的挑战。”在新一轮产业革命背景下,重复性的、机械性的工作将有很大可能性被人工智能取代。麦肯锡全球研究院《自动化时代的劳动力转移》报告通过分析自动化浪潮下不同国家11个行业大类的岗位需求变化,指出至2030年全球将有3.75亿人口面临重新就业的挑战,需要学习技能,其中中国占1.02亿左右。
新一轮产业革命对大学生的数字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系统思维能力、问题解决问题、团队合作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等教育机构需要将就业创业力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才能实现人力资本投资的有效转化。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面向2030和2050的高等教育绘制的六大变革方向,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是仅仅给高校毕业生传授一次就业或二次就业所必需的技能,而是需要高等教育作出系统性变革:一是提供平等和可持续的高等教育入学途径;二是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学习体验;三是推动跨学科、学科内的开放与交流;四是为青年和成年人提供终身学习的途径;五是构建多样化和方式灵活的综合学习体系;六是以技术赋能高校的教学与研究。
搭建共同参与的机会供给机制
在新的就业形势下,政府、高校、用人单位等各利益相关方应通过共同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将高校毕业生群体列为就业关注的重中之重,相继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学术深造等政策,以人为本,分类引导,不断拓展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同时,通过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释放新的就业潜能。
高校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应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一是根据社会需求调整教育教学培养方案,让高校培养与社会需要接轨,以就业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缩小供需矛盾;二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抓住数字经济和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契机,以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三是进一步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通过实习、见习、实践和大规模、高质量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为就业做好准备;四是主动联系企业开拓优质用人单位市场,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提高岗位供需的匹配度和有效度。
健全保障帮困资源补偿机制
当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左右,其中不少人在就业过程中处于劣势。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提出了要求,我们要着力完善资源补偿机制,帮助困难毕业生群体顺利就业,才能真正实现高等教育公平。
针对困难毕业生群体,一是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包括经济资助体系和帮困助学体系,完善就业困难帮扶长效机制和预警机制等,实现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全生命周期关照;二是采取精准指导和精准帮扶工作,实施“一生一档”和“一生一策”,针对就业困难个体开展有效帮扶结对、岗位定点推送等服务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朋辈互助和榜样激励的作用,提高帮扶有效性,提升就业群体的自我认同感;四是通过提升就业能力、加强招聘服务、提供财政补贴、完善社会保障,重点帮扶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困难群体顺利实现就业。
完善就业观念和就业心态调整机制
从全球趋势看,就业压力的增大催生了一大批“既不就业也不接受正规教育或培训”的“尼特族”(NEET, Not in Employment, Education & Training)青年。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平均大约有16.1%的18~24岁青少年为尼特族,而在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意大利和土耳其,这一比例甚至超过了25%。尼特族青年不仅错过了当下的学习和就业的机会,而且可能对其长远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如较低的就业率和较低的收入、较差的精神状态和较大的社会排斥等。
“慢就业”风潮近年来也在我国高校毕业生中兴起。社会和高校应该正视这一现象,一是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二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在就业过程中的作用,营造积极的就业心态,切实帮助学生缓解现实焦虑,切勿好高骛远,同时也避免就业“内卷”,提高抗挫折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体系,帮助大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精准开展就业指导;四是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作用,家校协同联动,杜绝“懒就业”“怕就业”等现象。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15版)
鱼跃医疗为何敢顶风哄抬物价?270万罚少了吗?******
中新经纬2月2日电 (宋亚芬)因疫情期间哄抬血氧仪价格,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近日被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70万元。对此,有网友表示“罚少了!”
事实上,鱼跃医疗并不是唯一一个在疫情期间借防疫商品紧俏而大幅涨价发国难财的企业。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除了鱼跃医疗,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也因哄抬药品价格被处罚。
通报指出,鱼跃医疗血氧仪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高了鱼跃牌血氧仪市场销售价格。以该公司生产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型号:YX306)为例,2022年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比11月上涨47%。向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由100元/台上涨至231.78元/台,涨幅131.8%;最高价格上涨至254.15元/台,涨幅154.2%。
对于企业在疫情期间物资紧缺情况下哄抬物价的行为,中国并非没有监管制度。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就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依照该项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2月也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等,明确提出“不得哄抬价格”等法律红线。可以说,相关制度不可谓不严厉,为何总有企业挑战法律底线?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企业明知哄抬物价是违法行为,依然敢于违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违法行为人认为即使违法不一定被处罚,从新闻报道来看被处罚的比例并不是很高。二是企业有可能算经济帐,即使最后被处罚了,但违法行为所增加的盈利减去被处罚金额依然有赚头,算经济帐也是合算的,就会有利益驱使。
从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通报来看,这次对鱼跃医疗处罚270万元属于从重处罚。通报指出,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推动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国家疫情防控大局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范围广,属于情节较重情形,符合从重情节。
不过,有网友表示,“罚270万?一台涨价200,就是卖1万多台机子的事。罚那点款简直九牛一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发现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市场经济讲究“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这是否意味着需大于求时企业可以随意大幅涨价?对此,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确实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但是市场经济本身也是法治经济,是有一定规章制度的。任何的市场经济都不会对企业的行为尤其是违法违规行为完全坐视不理。
此外,刘春生强调,疫情期间某些企业哄抬物价,本身确实是利用了疫情这个大的背景,而发国难财,从古至今,从中到外,都是不允许的。企业做生意,首先要遵守基本的规章制度,其次还要讲良心,有公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